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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管理

2015-08-2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当从业人员与实验动物之间有或疑似有人畜共患疾病症状;实验动物之间有或疑似有相互感染的疫病,并在短时间内发生;实验动物不明原因大量或不间断死亡时。
  发现动物疫病或疑似动物疫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 立即对实验动物饲养现场采取相应的(人畜或畜畜)隔离措施。立即封锁发病繁育室或实验室,所有用具不得运出,饲育人员不得进入其它繁育室或实验室。
  2 对动物室和实验动物组内外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区域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防止疫病蔓延。
  3 对参加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及有关人员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和技术指导,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监护和治疗。
  4 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省科技行政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动物疫情或可疑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动物品种(系)、保存数量、现状和趋势,自判病症及已采取的措施,有无从业人员被传染等。
  5 确定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在省科技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病死动物、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深埋或焚烧处理。对人、畜病例生活居住的环境或可疑污染物品进行随时消毒或终末消毒;对疫区环境、水源、饮食物品和个人卫生等进行预防性消毒与管理。
  6 严密监视临近繁育室或实验室的动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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